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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 成都市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8 浏览次数:

成教函〔201544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成教办〔20143号),市教育局决定启动2015年度成都市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成都市教育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不实行自主申报,重点课题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从一般课题中择优确定,重大课题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一般课题包括调查和决策、基础教育研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研究等方向;专项课题包括调查和决策研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研究、农村教育专项研究、名师专项研究等方向。

二、选题范围

本年度课题(重大课题除外,其选题另行通知)申报选题参见附件1,也可根据本地(校、单位)急需解决的实际情况自选课题。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可以是个人,可以是学校(单位)、学会、协会或其它集体组织(包括专委会、年级组、教研组、社团等)。以个人名义申请立项的,课题申请人与负责人应是同一人。

(二)课题主研人员(含课题负责人,以下同)必须切实承担相关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提供咨询意见、保障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者不得作为主研人员。

(三)课题申请人(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区(市)县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不具有相应职称或称号者须由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2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专家须如实介绍课题负责人的科研态度、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说明该课题的可操作性);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研究能力,有与申请课题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名师专项课题的申报者应具有成都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学术称号。

(四)课题负责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承担成都市教育科研课题尚未结题的,或者承担上述课题后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计划开展研究、未通过年度考核或结题验收被取消之日起未满两年的。

        2.未承担过区(市)县级课题的(名师课题除外)。

(五)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为期1—3年。

(六)重大课题申报另行通知。

四、申报名额

排名前5位的主研人员(含课题负责人)每人限报1个课题。申报名额如下:

(一)各区(市)县申报名额为5—8项。

(二)直属单位申报名额为1项。设有多个校区的直属学校如只有1项在研市级课题,本年度可再申报1项;如已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级课题,则本年度不能再申报。

(三)调查和决策研究专项、职业教育研究专项及名师专项不受名额限制。

五、申报办法

本年度课题申报采取网上(成都市教育信息化应用云平台)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办法(网上申报办法另行通知),纸质材料报送办法见附件2,样表见附件34(可从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djky.com下载。

六、立项评审办法

(一)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除名师专项课题立项评审以文本评审为主外,其余各类课题的立项评审采用文本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要求与时间另行通知。

(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的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重点课题和部分农村教育专项课题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成都市教育科研课题选题指南

    2.2015年度成都市教育科研课题材料申报办法

    3.成都市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评审表

    4.2015年度成都市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总附件

成都市教育局

2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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