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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7-25 浏览次数:

川助函〔2012〕13号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2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1号),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已确定,资金已拨付到各县(市、区)。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学资助项目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管理办法》, 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严格执行资助项目申请和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入学资助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2012年,综合考虑我省各市(州)贫困程度、上年度各县(市、区)高考新生录取人数以及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制定了我省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2),确定了全省各县(市、区)分配资金数量。

按照我中心《关于报送2012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的函》(川助函〔2012〕12号),各地已上报了入学资助项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按照我省资金分配方案,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已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按照分配的资金数量,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尽早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请各县(市、区)核对资金到账情况。如有问题,请立即与我中心或直接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联系人成梁,联系电话010-66097966)。

各地在做好入学资助项目的同时,应充分调动地方财政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得到资助,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做得更好。

二、入学资助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所属各县(市、区)数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见附件1之附表3),并于9月15日前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邮寄地址为: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学生资助中心,邮寄时封面醒目位置注明“入学资助项目”。电子文档发送地址为:scxszz@163.com,邮件名称为“入学资助项目——××市(州)”。

联系人:王祎,联系电话:028-86118766。

附件1: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2: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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