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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市级】
发布日期: 2013-05-21 浏览次数: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转发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3〕813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公示牌样式,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积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并于2013年年底前落实挂牌督导制度,确保责任督学覆盖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转发国务院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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