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责任区
快速链接
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市级】
发布日期: 2013-07-25 浏览次数: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直管)学校:

为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和创新,督促和引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成都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建立督学责任区,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学校工作监督与指导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监督检查责任区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学责任区的建立

设立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团重点负责建立市级督学责任区,指导和督促市级责任区督学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县级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开展市县两级责任区督学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督学责任区工作经验。

(一)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1. 县级督学责任区。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学校分布和类别等,划分若干督学责任区。县级督学责任区重点负责本区域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

2. 市级督学责任区。根据区域分布等特点,划分七个市级督学责任区,即金牛区、新都区、彭州市为第一督学责任区;青羊区、崇州市、大邑县为第二督学责任区;成华区、青白江区、金堂县为第三督学责任区; 武侯区、新津县、蒲江县、邛崃市为第四督学责任区;锦江区、双流县、龙泉驿区为第五督学责任区;高新区、温江区、郫县、都江堰市为第六督学责任区;成都七中、成都树德中学、成都石室中学、成都外国语学校、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成都市第52中学、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成都市盐道街外语学校等十所市直属(直管)学校为第七督学责任区。

(二)责任区督学的构成和聘任

1.责任区督学的构成。每个责任区督学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选派3-5名政府督学、成都市“常青树计划”学监等担任,负责对该责任区所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进行全面督导,每个责任区设组长和联络员各一名。市级各责任区督学名单将另行下文。

2. 责任区督学的聘任。县级责任区督学由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任,市级责任区督学由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任。责任区督学聘期一般为三年。

(三)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1. 督导检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掌握学校发展规划,积极有效地为学校发展问诊把脉,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3. 深入学校、课堂了解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督导检查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和督查校长履职、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师德水平、教师业务能力等情况,帮助学校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4.总结推荐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部门反映有关教育工作和教育发展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及建议。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进一步细化督学责任区的职责和任务。

三、督学责任区的管理

市级督学责任区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督学责任区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本级教育督导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分发给本责任区督学。要定期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交督导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

各督学责任区要建立学习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责任区督学的学习或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促进责任区督学提高政策水平和督导能力。责任区督学要深入基层,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严明公正,对督导结果负责。

督学责任区开展督导活动原则上至少两名以上督学同时参与。开展工作的方式包括明察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问卷、查阅资料、校园巡视等。各督学责任区要建立督导档案,督导档案将作为督学责任区考核和学校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区内学校的职责和义务

责任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要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并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



@2015 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26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