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学校教职工校内转岗条件,规范校内转岗工作程序,结合学校相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岗位主要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包含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工程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教职工校内转岗主要包括:
(一)从校内其他岗位转入专任教师岗位;
(二)从校内其他岗位转入辅导员岗位;
(三)从校内其他岗位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从校内其他岗位转入一般管理岗位(非中层和科职领导干部岗位)。
第二章转入专任教师岗位
第四条从校内其他岗位转入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符合学校现行的新进教师相关要求,或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已兼职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
(三)拟转入的教学科研单位当年具有新招聘教师指标;
(四)转出单位同意转岗。
第五条转入专任教师岗位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西交校人[2015]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并占用转入单位的当年教师招聘指标。
第六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原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因干部选拔任用等原因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若不再担任管理岗位相应职务、且申请转入专任教师岗位,可直接通过校内调动的方式转入原单位教师岗位。其学术恢复期等相关事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调研员管理暂行办法》(西交党[2014]26号)执行。
第七条辅导员具有博士学位,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学校规定的年限,经所在单位和学校学生、人事主管部门同意,且拟转入的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可直接通过校内调动的方式转入专任教师岗位。
第三章转入辅导员岗位
第八条从校内其他岗位转入辅导员岗位的基本条件为:
(一)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二)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具有辅导员岗位的基本任职能力;
(四)拟转入的教学科研单位专职辅导员岗位有空余;
(五)转出单位同意转岗。
第九条转入辅导员岗位的程序为:
(一)本人提出转岗申请,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并提供个人简历相关材料;
(二)本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三)学校辅导员岗位招聘工作组审定个人申请和相关材料;
(四)分管人事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五)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处正式办理转岗手续。
第四章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条从校内其他岗位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为:
(一)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具有申请转入岗位的基本任职能力;
(三)拟转入的教学科研单位当年有新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指标;或非教学科研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有空余;
(四)转出单位同意转岗。
第十一条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西交校人[2006]32号)规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相关程序进行。
第五章转入一般管理岗位
第十二条从校内其他岗位转入一般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申请转入岗位的基本任职能力;
(三)拟转入二级单位管理岗位有空余。
第十三条转入一般管理岗位的程序为:
(一)本人提出转岗申请,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并提供个人简历相关材料;
(二)本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调出意见(从辅导岗位转入的,同时需学生处审核同意);
(三)本人申请调入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调入意见;
(四)本人将转岗申请和校内调动审批表报人事处初审;
(五)人事处核实相关情况后,初步提出转岗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处正式办理转岗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申请转入新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原岗位上工作满一个聘期及以上,或达到学校对原岗位的工作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转岗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转评的,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转入新岗位的人员,在到新岗位工作前,应与原单位完成原岗位相关工作的交接。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