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创建于1940年贵州平越,后因战争停办,1972年在四川峨眉恢复办学,为“西南交通大学子弟中学校”,1989年随西南交大迁至成都,改名为“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先后获评四川省重点中学,四川省校风示范学校。2017年,由西南交通大学、金牛区政府共建,性质为全日制完全公立中学。学校现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下一步发展目标是争创省一级示范校及成都市“领航学校”,将学校打造为环交大智慧城的亮点学校、特色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简称为:交大附中);英文表述为:The Affiliated Middle School of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4号;学校官方网址为:http://xnjdfz.swjtu.edu.cn(暂定,以最后法人核准为准)。官方微信号为:xnjdfz。
第三条 学校由西南交通大学与金牛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共同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法律责任。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学校系金牛区公办全日制高级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每年招生规模初中控制在6-8个班,高中控制在4个班。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四条 学校秉承西南交大百年名校风范,以“立足交大,服务社会,发挥优势,办出特色”为指导思想,努力将“竢实杨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融入到学校文化建设。
第五条 办学理念:启迪灵性、悟性、心智,要求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培养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之性为办学理念。
第六条 文化精神和办学特色
办学思想:团结、求真、务实、进取。
学生培养目标:身心健康、举止文明、特长彰显。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七条 校风“勤勉敬业、风雅巧智、团结友善”;
教风“正直、仁爱、奉献、开拓”;
学风“诚实、刻苦、勤恳、进取”。
第八条 学校校徽在西南交大校徽基础上修改而成。沿用西南交大土木系李汶教授设计的唐山交通大学校徽,校徽成盾牌状。在校徽的左上角是地质锤;右上角是“唐山”字样和铁轨;左下角是两棵大树; 右下角为水准仪。 在大树与水准仪之间是“交大”字样。 整个校徽充满了西南交大作为一所工科学校的特点,色彩鲜明,充满智慧,象征附中植根交大,秉承交大悠久历史,蓬勃发展。(见附件1)
学校校旗底色为交大蓝,配以著名书法家启功亲笔题名的校名。蓝色稳重、宁静;白色清爽、明快。蓝、白搭配方式稳重、简洁,具有现代感,寓意学校具有包容和谐的育人环境。(见附件2)
校歌:(暂用西南交通大学校歌,见附件3)
微信二维码:(见附件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形成依法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办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设定学校内部机构,确定工作职能。
(四)按规定招收学生,并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学业证书。
(六)依法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
(三)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七)依法接受政府、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西南交大党委组织部任命。
第十三条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附属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负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德育、教师发展、行政、后勤、安全、信息技术等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及列席人员,主持对党政联席会会议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六)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学校经费,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七)参加培训。
(八)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第十五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实施和评价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六)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秉持本校办学理念,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学校办出特色;
(七)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不断探索学校科学管理的规律。
(八)配合党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九)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教职工发展规划,抓好师德和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增强教职工法制意识。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基建、年度经费预算、资产处置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十一)关心群众生活,努力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在政策和资金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改善大家的福利。
(十二)依法治校,落实一岗双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力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三)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四)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学校行政工作、教育教学工作的提案。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权治理结构,党政联席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构成学校权力运行机制,参与相应事项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学校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领导对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一)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主要由学校校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副校长组成,工会主席、党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办公室主任、党务秘书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负责对事关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基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人事聘用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职务)制度、学术工作管理、学校文化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等。
(二)党政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用,确定各科室岗位编制和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三)党政联席会议行政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四)党政联席会议行政议事决策,严格遵守学校职能部门论证、教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学校党政联席会会议决定相结合的决策程序。
(五)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九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主要由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党组织书记、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学校行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执行机构,主要研究拟由党政联系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政联系会会决议或决策的有关事项,制定实施细则,出台配套措施,推动党政联系会会议决策具体化、方案化。
第二十条 根据社会参与学校办学的需要,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社区代表、法律顾问、教育专家、高中学生代表、教师及家长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校务委员成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提案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利。
校务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主要职能:
(一)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学校或者校务委员会委员代表提交的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四)对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素质教育等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校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校务委员会会议,联系校务委员会成员,处理校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等。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校务委员会正常开展活动。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需决策事项,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相应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由党政联席会会议提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达到75%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学术委员会中教师代表的比例,不能低于50%。
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年自主推荐、选择主席1人,由主席主持学术委员一年工作。学术委员会3年一个任期。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课程建设方案、教师职称(职务)初评方案、教学科研方案、教师评优选先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就课题申报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就下列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教学科研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开展对外合作办学。
学校学术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安排学术委员会会议,联系学术委员会成员,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等。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委员会的良好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席可列席党政联席会,学校分管副校长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党政联席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策作出重新审定的题议,学术委员会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定仍维持原来的决定,则按决定执行,同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需决策事项,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相应事项进行决策。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政务公开情况,监督学校执行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情况。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
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家长选举产生,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促进学校与家长沟通合作等职责。
家长委员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行为规范、食堂管理、校服选用、住宿服务等事项提出建议。
(二)评价权。根据相关考评办法,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考核评价工作。
(三)监督权。对学校依法办学、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家长委员会集体讨论需决策事项,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相应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党政办公室(含安全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含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承担学校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学校党总支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督查党政联席会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梳理反馈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负责党建工会、人事劳资、宣传策划、文书档案、会务接待等工作;处理学校重大政务、事务,协调学校各部门日常工作,做好人事安排、劳资统计、档案管理、职工考核、文件收发等工作;负责召开全校职工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来宾接待、教师职务晋升、职工考勤、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具体事宜;完成校长临时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安全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工作,负责教研组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协调及安排,采取综合措施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调控和质量建设。管理招生、学籍、课务、考务、课改、报考、统计分析等教务工作。负责各实验室和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三)德育处: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班级、年级德育工作队伍的培养和管理,通过年级组长会、班主任会、共青团、少先队、校学生会统筹安排学校德育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基建、维修、食堂、绿化、校产管理和综合服务等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工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开展各种教学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多媒体课件、微课等各种比赛,开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的相关培训;做好摄影、摄像等宣传工作,负责校园网络的运行,做好校园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做好本校图书馆的建设,管理,使用等工作;协助教师完成学生实验、演示实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做好教具自制和维修工作;负责电子出版物收藏、管理和利用,严格按照科学分类方法准确存放,阅览手续方便快捷;完成通用技术等课程授课。
(五)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学校课程建设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研的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落实学校教育国际化工作和活动,为师生的发展搭建教育国际化的平台;负责教育督导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
1.在校内公开竞聘;
2.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3.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聘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
第一步,由各部门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整理,
第二步,清理出过时及不符合新形势的制度,
第三步,各部门负责新立或修改制度的初稿,
第四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重大制度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步,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重大决策的事项。学校中远期发展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等。
2.组织人事工作的事项。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变更,校级干部分工,教职工岗位竞聘上岗,招聘录用教师情况,发展党员的考察、公示等。
3.教职工利益的事项。职称评聘、调资政策、评优评先的文件、条件,评选过程及结果,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生病、贫困教职工慰问和救助等。
4.学生管理工作的事项。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学生的三好、优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和结果;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名单等。
5.财务管理事项。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重大设备,物资采购情况;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报废,法人的经济审计等。
(二)建立公开工作机制。
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校务公开监督机制,施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措施。
1.通过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开。
2.学校校园网络平台。
3.学校校园的公示栏、宣传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拟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教学文化历史物证痕迹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落实责任情况,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依规予以追究。对因个人言行给学校带来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引起不安定因素、财务带来损害的行为依规予以追究。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信访制度。通过多种沟通形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在行政办公室设立信访接待专区,由专职人员具体协调处理全校的信访工作。处理师生的来电、来信、来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绳。设立校长信箱、举报电话。坚持为师生排忧解难,将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办),明确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以书面形式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以及学生与教职工、学校间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和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育工作原则为:
(一)全面教育原则。
(二)自主教育原则。
(三)情感教育原则。
(四)方法教育原则。
(五)快乐教育原则。
(六)渐进式教育原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自身办学特点,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基层教学管理制度。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在具体工作中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本组教育教学。
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在分管行政领导及骨干教师引领下协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健全各类教学常用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和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及时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十三条 实施分层班级授课制为主,积极探索推进选课走班制,两种方式将在一定时期内并存。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二)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设置课程。
(三)狠抓常规,特别是过程性管理。
(四)严格执行教学制度管理。
(五)对学生进行分层管理,注重优生的提升,重视学习困难学生转化。
(六)改革常规教研,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形成教科研修一体的教学研讨模式。
(七)积极参加各级教研,借助现代化媒体,搞好“互联网+教学”。
(八)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合理控制学生课外负担。
(九)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但不以考试成绩作衡量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四条 课堂教学中,学校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形式建设高效课堂,提升教育品质。
学校课堂的管理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中心,面向学生发展的全过程,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品质为核心,注重学习的过程、体验、交流、合作,变学生在课堂上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拓展课和探究课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构建以养成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责任教育为主题的德育目标体系,确立“以课堂为阵地,在学科中渗透德育教育,人人做德育工作者”的德育意识;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坚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中国梦主题教育、时事教育、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基本国情教育,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
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为贴近学生的具体要求,开展以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勤劳好学、节约环保、团结友爱等为主题的系列行动,广泛利用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西南交大校史馆、西南交大国家实验室、轨道交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校内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不断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激发群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强化班级组织建设、制度管理、教学管理和活动管理,培养学生团队意识、卫生保洁、安全文明、惜物节能、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打造特色班集体。
第三十八条 学校倡导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团组织,旨在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特长且学有余力的同学提供充分发挥和培养才能的场所,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学校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社团管理办法。社团组织须接受学校德育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学校通过篮球等特色项目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通过日常体育活动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习惯和基本的体育技能。
学校严格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阳光体锻、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综合运动会,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
学校建立医务室,配备专职校医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所有区域实施禁烟。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以学生发展为根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学校为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第四十二条 学校做好艺术教育工作,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开设艺术类校本选修课,支持建立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设立学校艺术节。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等活动,努力实现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科普宣传、科创发明活动,营造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会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发展初步的科技探索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素养。
第四十四条 学校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学校落实相关劳动课程,将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作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开足开好。
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大力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充分利用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和其他社会资源,结合研学旅行、团日队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体验。
鼓励学生参加家务劳动,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成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形成多层次、交互式网络教育环境,实现管理信息化、资源数字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
学校努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加强信息技术和学科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的学习环境和资源,构建精彩有趣的信息化教学情景,
学校通过信息技术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激发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以及利用计算机进行自主学习、探讨的能力。积极探索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努力培养学生发现、探索、合作、创新的学习能力。
第四十六条 学校贯彻“以研定培,以培促研,研培一体”的工作思路,蓬勃课改科研,提升课堂效益,以“研究、指导、服务”为宗旨,大力开展校本研修和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等研究活动,促进教师向学习型、科研型、反思型、专家型教师迈进。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入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为我校在籍学生。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依据有关规定参加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学生社团等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等。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加强法治学习,养成知法守法习惯,培养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五)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六)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籍档案;严格控制留级、流失,依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做好学困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
学校对学生的评价实行《学生成长手册制度》,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每学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记入学生本人档案,进行评语改革(实行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主任评语);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是把本学期各学月成绩以及各学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百分比进行综合。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和健康人格。
学生会是在校党总支领导,德育处、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各级部门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忠实代表。它的工作职责是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学生会常设机构为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内务部、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文体部等五个职能部门,采用民主集中、分工联动的运行机制。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为部分学生在校期间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营养餐,对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部分高中学生提供寄宿安排。
第五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保护学生学习中质疑、探究、合作性学习。
(二)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自由、充分发展。
(三)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四)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五)尊重学生财产权,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可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六)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按照《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相关法规,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十条 学校教师和其他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教师的权利
1.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2.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 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6. 教师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 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其他职工的权利
1.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2.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 参加进修或者业务培训;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教师的主要义务
1. 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2.教师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传授,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教师应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 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教师应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二)其他职工的义务
1. 加强服务意识,在非教学岗位上为全体师生认真服务,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 践行以师生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第六十二条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1.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2.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用、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3.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4.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诉机构提出申诉。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六十三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制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按考核总人数的20%评定优秀人员。
第六十四条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制定《西南交大附中岗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教职工绩效津贴的发放按照该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核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聘任、考核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学校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第六十七条 学校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与调解委员会。教职工就聘用、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等事项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可向教职工申诉与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关工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老同志余热。
第六十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拨款和金牛区政府财政拨款组成。
第七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务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七十二条 学校财务活动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开展。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配备报账员,配合教育主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执行政府部门安排的年度预算,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收入按照又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基建项目的决策程序为:调研、形成问题报告、学校决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工程实施。
学校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部门申报、学校决议、采购实施、资产管理。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计算机房、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七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七十八条 学校注重家校联系,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志愿者、家访等活动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形成育人合力。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十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应配合社区教育委员会,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社区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八十一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学校利用校友资源,开展各种生涯规划咨询及文化教育培训等活动,服务社会,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第八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十四条 学校加强国际化发展与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多渠道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促进学校国际化办学向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发展,巩固和提升学校国际化的办学实力与竞争力,推进学校国际化发展。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其它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订,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行政会决议或2/3以上教职工联合署名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金牛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政办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校徽
附件2:校旗
附件3:校歌
附件4:微信二维码
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2021年6月
附件1:校 徽
附件2:校 旗
以交大蓝为底色,中部为校徽,校徽下为启功体“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中间校徽不要白色边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