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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成都教育科研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5 浏览次数:

成教函〔201526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社会事业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2015年工作要点》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教育科研管理体系,提升成都教育科研品质,制定成都教育科研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开展2015年市级课题立项
        1.
编制教育科研重点课题选题指南。结合成都教育年度重点工作,成都市教育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参考国家、四川省及发达地区年度科研选题重点方向,研究制定本年度成都市教育科研重点课题选题指南。
        2.
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年度市级课题立项数控制在100项以内(不含名师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由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下达推荐指标,按照学校和区(市)县择优推荐、市级专家组文本评审与现场答辩、市教育局审定的工作流程进行。
        3.
开展教育十三五相关课题研究。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确定5个左右的重要课题开展研究工作,为确定十三五成都教育发展目标和重大政策、项目、工程提供科学依据。围绕学前教育质量提升、来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教师人才资源开发等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二、切实加强科研课题过程管理
        4.
制定《成都市教育科研课题资助金管理办法》。学习借鉴副省级城市和上海等发达地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成功经验,合理确定年度课题资助金额度,落实课题资助金使用绩效考核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加强市级教育科研课题过程性指导。组织市及区(市)县教研机构教研员深入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学校(单位),对课题开题、研究、结题等环节加强指导。确定10个左右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的农村学校作为重点联系点,组织力量加强专业指导,并就课题管理、支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6.
开展课题年度阶段性评审工作。建立课题年度阶段性评审结果通报机制,对优秀课题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课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课题研究任务,并通报批评。编印《成都市2015年课题阶段评审综述汇编》。
        7.
启用教育科研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教育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启用全市教育科研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其应用于课题立项、阶段评审及成果评选全过程。探索建立教育科研课题备案制度。

三、开展课题成果评选与经验推广
        8.
开展全市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修改完善优秀成果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组织开展成果推荐与评选工作。拟评选第三届成都市优秀教学成果8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50项)。
        9.
探索成果评选方式改革创新。邀请国内发达地区及兄弟市州专家对成果文本进行评审,组织本地专家对成果研究真实性、改革实践有效性开展实地考察。在其基础上,对一等奖候选成果进行现场答辩。
        10.
加大优秀成果推广力度。编印《成都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汇编(2014)》,向全市教育系统推广我市获得的全国首届基础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5项)和四川省政府第五届教学成果一等奖(19 项)研究成果。召开3-4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现场推广会。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成果长效推广机制。

四、完善教育科研支撑保障系统
        11.
多渠道引智借力。充分发挥成都市教育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邀请专家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对重要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加强与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及属地高校的联系,邀请专家参与成都教育重要课题研究,力争产生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组织一线教师和科研骨干参加都江堰国际论坛亚洲教育论坛年会等国际会议,及时掌握国际教育发展前沿资讯。委托独立第三方编撰《成都教育发展年度报告(2015)》。
        12.
开展科研工作专题调研。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与市教科院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着力全面掌握各区(市)县贯彻落实《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成教办〔20143号)》的情况,及时总结基层科研工作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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