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稿)
为加强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切实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第一条 教科室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的我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我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第二条 区级以上课题由教科室和上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管理。校级课题由教科室和课题组共同管理。
第三条 教科室负责制定并定期公布校级课题意见,受理课题申请,组织立项论证和结题鉴定,对课题研究进行过程管理与指导等。
第四条 课题组应按要求定期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课题分类
第五条 根据教育科研的实际情况,课题分为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专项课题三类。
重点课题应具有以下特点之一: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开拓性与较高的理论价值,能填补某一领域的研究空白;能为制定教育发展战略提供充分依据;能大面积地推动某一方面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和推广价值。
规划课题系在教科室的统筹规划下,根据自己的实际与需要,申报立项的课题。
专项课题系由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承担的,主要以探索本领域教育教学(工作)规律,系统总结其成功经验为目的的研究。
三、课题提出
第六条 一般来说,课题的提出有以下几种:一是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提出课题,二是从教育实践中提出课题,三是从教育理论中发现问题、提出课题,四是从教育信息资料中分析、比较、提炼出课题。
四、课题选择
第七条 校级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针对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确立课题,其预期成果有利于科学决策和对实践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推广价值。
2、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教育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具有本校特色。
3、应针对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某些前沿问题确定课题,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
4、总之,课题的选择要围绕学校(或当前)总课题并切合各科实际,具有实用性、可行性。
五、课题申报
第八条 校级课题主要采取课题招标、自选课题和推荐申报的方式确定。
第九条 教科室在每学年末公布《课题意见》,作选课参考,以后的年度滚动课题,一般可参照此选题,侧重突出特色,解决急需,填补空白。
第十条 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行政系列按照同等条件对待)。如果申报人不具备初级以上职称,须由同专业两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推荐。
第十一条 每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校级研究课题,没有充分理由而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 申报人撰写好课题研究方案(可以参看《成都市“九五”教育科研课题<初中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成果集》)后报教科室,教科室组织学校教育科研指导小组进行评议,申报人再完善方案,然后由申报人正式填写《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书》交教科室。
第十三条 《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书》的内容主要有:
(1)研究类型;
(2)课题名称;
(3)申报人;
(4)研究人员名单;
(5)论证报告:含研究的背景和目的、主要研究内容、预计突破那些难点、本课题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以及对课题内容的界定;
(6)对完成本课题现有条件的分析:含参加人员水平、资料和研究手段;
(7)与本课题有关的近期研究成果: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姓名、在何刊物或者何场合发表或交流;
(8)研究计划:含主要研究阶段、研究内容、阶段成果和成果形式;
(9)最终成果形式;
(10)研究所需要的设备和经费的预算等;
(11)制定方案的日期及制定人签名。
六、课题审批
第十四条 校级课题的确定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的原则,对于前期研究比较充分的课题,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教科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手续、内容进行初审后(必要时可进行答辩),由教科室组织学校教育科研指导小组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根据课题的性质,在集体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表决,以确定课题是否立项及其类别。
第十七条 学校教育科研指导小组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审议本人的申请或与本人有关的课题时,应该回避。
第十八条 校级课题的评审结果由学校行政复审,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公布,并向课题组下发《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立项批准通知书》;同时学校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协议书》。
七、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校级课题的管理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实行。日常管理工作,以课题组为主。
第二十条 课题组应在立项后两周内将课题的正式方案上报教科室,并以一定形式召开开题会,以确认开题。(课题研究方案的内容是课题申报书内容的细化,要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 开题会的一般步骤是:
(1)上级领导宣布《课题立项通知书》
(2)课题组介绍研究方案;
(3)与会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课题组表态;
(5)会议结束。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应建立课题的学习、研讨制度,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开展研究,努力完成研究任务,对于研究需做重大变更时,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经教科室批准。确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在计划完成日期前一月内书面报告教科室,经批准后可适当推迟,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反映研究情况的重要资料及时上报教科室存档,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进度表》,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教科室对立项课题实施动态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考核,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改进工作。对未按照计划进行研究,难以取得预期成果的课题,予以批评并做相应处理;对连续两次未能通过考核的课题,可予以撤消。
第二十五条 课题组应加强对课题的档案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立项申请报告、研究方案、立项批准通知书;
2.研究工作中的各种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研究效果测试记录、阶段成果报告:
3.研究(实验)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论文、专著;
4.结题验收、鉴定意见、证书等;
5.成果应用推广情况。
课题档案应在课题结题后至少保存五年。
七、结题鉴定
第二十六条 结题条件
1.按计划完成研究,实现了预定的研究目标。
2.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已经完成。
3.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经整理齐全。
第二十七条 结题程序
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课题申报人向教科室提出书面结题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1.课题研究方案
2.课题研究报告
3.课题工作报告
4.反映课题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
第二十八条 教科室受理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调查),做出是否予以组织结题鉴定的决定,并于两周内通知课题组。
第二十九条 教科室根据课题鉴定的需要,组织对课题的检测,检测的重点在于查明课题研究的真实性和围绕研究目标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检测一般采用查阅研究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测结果应形成检测报告并提交专家评审组使用。
第三十条 符合结题条件的校级课题由教科室组织评审鉴定,根据项目情况,可采取专家通讯鉴定或专家会议鉴定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课题评审鉴定组的成员由教科室聘请,一般应有同行专家5-7人(奇数),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应少于三分之二。评审鉴定组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课题进行客观鉴定,并由鉴定组组长写出评审鉴定意见。
第三十二条 对已结题的校级课题,由学校颁发《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教育科研成果证书》。
第三十三条 研究成果的正式发表要经过终结评审(研究过程中的认识问题不在此列).发表时应注明“本文(报告)系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其署名应注意保护研究者的合法权益。
八、研究经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育科研资助金,该经费由教科室在课题批准立项后和通过结题时分批拨给课题组,可用于购买书籍资料、论文发表、会议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 资助金的使用应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用于研究工作中必须的开支。
第三十六条 资助金的使用由教科室验收,校长审批,其使用情况应有明细帐目,学校定期检查经费开支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未经教科室批准自行终止研究的课题,应追回所拨经费。
九、成果评奖
第三十八条 对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其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