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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2 浏览次数:

成教函〔201545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在职校()长、专任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43号)等文件,现将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时规定

(一)教师每5年累计应完成不少于360学时规范性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72学时)。鼓励教师参加其他各类旨在提高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的灵活性培训。

(二)新任校长应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岗位适应性培训。班主任每5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三)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新任教师转正和教师职务评聘、晋升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二、登记管理

(一)成都市教育局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全市和各区(市)县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

(二)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业务管理和学时复核工作,以及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工作。

(三)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区域内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工作。

(四)各级各类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初审工作。

三、登记内容

(一)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实施形式、实施结果等内容。

(二)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按规范性培训和灵活性培训两类进行。规范性培训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计划安排周密、考核落实到位的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灵活性培训是指除规范性培训外,教师参加的各类旨在提高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三)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其参加企业实践情况纳入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学时登记内容。

(四)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教师继续教育活动。三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其它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四是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五是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组织的网上学习活动。六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的教师和校(园)长发展基地学校(园)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七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的名师(校长)工作室组织的研修活动。八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学历提升培训或其它业务培训。九是人事部门举办的计算机、英语等晋升职称考试科目和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普通话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培训。十是其它由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规定的记入规范性学时登记的培训活动。

(五)灵活性培训登记范围。一是根据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经教师培训机构批准或备案,由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有计划、有方案、有活动、有考核的校本研训活动。二是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题讲座、教研教改实验、优质课竞赛等继续教育活动。三是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术专著、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教材教参等论著以及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继续教育活动。四是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六)规范性培训学时折算。一是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委托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其它机构举办的以及省、市、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以培训主办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为依据,按实际接受培训时间计算学时。二是教师参加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高中常规菜单培训活动,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为依据,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学时。三是教师参加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组织的网上学习活动,按相关规定计算学时。四是教师参加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的教师和校(园)长发展基地学校(园)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以学时证明为依据,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学时。五是教师参加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的名师(校长)工作室组织的研修活动,以研修活动学时证明为依据,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学时。六是教师参加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学历教育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进修,以培训院校出具的学时证明和成绩通知为依据,每及格一科记15学时。七是教师参加由人事部门举办的晋升职称考试,以合格证为依据,每项记20学时。八是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按相应的文件规定计算学时。九是承担继续教育菜单培训任务的教师,按讲课实际学时的2倍计算学时。十是承担学校师徒牵手任务的指导教师,依据指导计划、活动记录和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加盖公章),每次记3学时,每学期最多可记10学时。十一是参加成都市教育局组织的文翁大讲堂,每半天记4学时。十二是教师支教一年及以上,以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依据,每年记72学时。

(七)灵活性培训学时折算。一是师德修养。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每年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并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记5学时。二是校本研修。教师参加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校本研训,按实际研训时间计算,每小时计为1学时。三是职业技能训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检测,按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类,分等级计算学时,获得初级(五级)计15学时、中级(四级)计20学时、高级(三级)计25学时、技师(二级)计30学时、高级技师(一级)计35学时。四是专题讲座。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举办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专题讲座(研讨),以培训主办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每小时计为1学时。主讲者以聘书、讲稿或课表为依据,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时,详见附件1。五是教学研讨。(1)各级教研活动:按正式活动时间计算学时。(2)公开课:听课者按听课时间记学时。主讲者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时,主办单位聘请或指定评课者按主讲者学时的一半计算,详见附件2。六是课堂大赛。教师参加其它机构组织的优质课竞赛等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按获奖级别折算学时,详见附件3。教师经任职学校同意,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得指导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按附件3学时的50%计算学时。七是学术研讨。教师提交入选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以会议通知和论文(文章)为依据,按主办单位级别计算学时,详见附件4。八是课题研究。教师参加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依据课题结题证书,主研人员按课题级别计学时,参研人员按主研者学时的1/3计算。课题主研人员学时计算,详见附件5。九是论文著述。发表论文或经验文章,按报刊级别计算学时,详见附件6。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按每千字10学时计算学时;出版教材、教参、教辅专著等按每千字5学时计算学时,其中主编按每千字增加1学时计算,副主编按每千字增加0.5学时计算。十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学时。

(八)教师参加的灵活性培训学时可按20%的比例记入规范性培训,每年不超过10学时。

四、登记程序

(一)规范性培训登记程序。教师参加规范性培训,按以下程序进行登记: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规范性培训学时证明,由学校继教管理员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经分管校长签字,在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登记。所在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审核无误后,进入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进行确认登记。

(二)灵活性培训登记程序。教师参加灵活性培训,按以下程序进行登记:教师填报《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灵活性培训学时登记申请表》(附件7),学校继教管理员对登记项目进行验证并分年度、按实际学时进行统计,分管校长初审签字,报送所在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审核无误后,进入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进行登记。

五、审复核与颁证

(一)各学校每年6月对全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进行初审,并将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二)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每年9月审核区域内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复核。

(三)复核合格的教师,由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颁发统一格式的教师继续教育证明书。

(四)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将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报送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审核,由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教师继续教育证明书。

六、组织领导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都市教育局将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情况纳入对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目标考核。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日常管理,配备继续教育管理员,并计算工作量。校长是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附件:

1.专题讲座学时折算表

2.公开课学时折算表

3.课堂大赛学时折算表

4.学术研讨论文学时折算表

5.课堂研究学时折算表

6.论文著述学时折算表

7.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灵活性培训学时登记申报表

成都市教育局

2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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