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教人〔2015〕16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川教函〔2015〕4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把握“六条规定”具体要求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务必将“六条规定”的要求传达到每位教师,务必让每位教师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广大教师要践行“爱生如子”承诺,自觉遵守“六条规定”,坚决抵制社会培训机构的利益诱惑,切实提升师德修养。
二、狠抓落实,完善“六条规定”实施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问题排查机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六条规定”的情况;要建立常态教育机制,将自觉遵守“六条规定”纳入师德承诺范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预警告诫机制,依法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对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教师个人出现违反“六条规定”的苗头性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问责,层层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将“六项规定”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设置专门举报电话,对违反“六项规定”及其他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对监管不力、问题较多的区(市)县严肃追责,并定期通报。
请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直管)学校于2015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成都市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28-61881683。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