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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执行《严禁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14 浏览次数:

成教人〔201516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川教函〔20154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把握六条规定具体要求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务必将六条规定的要求传达到每位教师,务必让每位教师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广大教师要践行爱生如子承诺,自觉遵守六条规定,坚决抵制社会培训机构的利益诱惑,切实提升师德修养。

  二、狠抓落实,完善六条规定实施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问题排查机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六条规定的情况;要建立常态教育机制,将自觉遵守六条规定纳入师德承诺范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预警告诫机制,依法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对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教师个人出现违反六条规定的苗头性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问责,层层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将六项规定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设置专门举报电话,对违反六项规定及其他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对监管不力、问题较多的区(市)县严肃追责,并定期通报。

  请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直管)学校于2015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成都市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28-61881683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158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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