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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01 浏览次数: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4〕22号,下称《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滋蕙计划、励耕计划、润雨计划”奖助名额及资金下达你们(具体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项奖助条件、评审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滋蕙计划

1.奖励对象。滋蕙计划用于奖励普通高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奖励条件。申请滋蕙计划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两项条件。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时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单位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提交低保证等有效证件后,可不再提交其它证明);品学兼优学生由各市、州自行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并由所在学校推荐。

3.名额分配要求。根据《通知》“分配时应向省内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将资助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精神,市、州应依据所辖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贫困程度和学生规模分类分配奖励学生人数,并切实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县级部门向学校分配名额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品学兼优学生在学校的分布情况,并优先安排低保家庭、孤残、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省内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都可以申请资助,但应重点奖助二、三年级学生。

4.工作程序。市、州应严格按下列程序规范做好受助学生的评审推荐工作:

(1)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2)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

(3)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按有关规定报市(州)复核。

(4)市(州)对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省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省级汇总表”,于9月2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市、州材料后,于9月30日前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确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

(6)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必须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受助学生实名签收。

(7)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8)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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