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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实行个人所得所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四川全省将于2016年1月8日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即所有单位需通过地税局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并发放人员经费,该系统将自动计算个人应该缴纳的税金。

按照公告要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即由原学校汇总申报调整为个人明细申报),个人校内外所有收入将纳入税务局实时监控,请校内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告知所有教职工,个人需认真分析并合理预计全年总收入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税法给予的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合法地筹划个人薪酬按月发放金额及年终一次性奖励金额,做到尽量均匀发放薪酬。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公告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附件3: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

 

计划财务处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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