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四川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附件:
四川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作用,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以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以下简称创新县)工作为抓手,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内容
创新县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工作开展、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工作创新等9个方面,具体标准见附件1。
未成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未实现全覆盖,不能申报创新县的评估。
三、实施程序
创新县的实施,采取县(市、区)自评、市(州)复核、省级验收、国家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县(市、区)自评
各县(市、区)根据创新县工作标准,制定操作细则,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创新挂牌督导工作机制,促进挂牌督导工作取得实效,自评成绩达到优秀(总分90分)以上的,每年8月底前,向市(州)提出复核申请。
(二)市(州)复核
每年9月底前,市(州)对申报县(市、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省级验收
每年10月底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市(州)申报的县(市、区)进行验收。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县(市、区)申报材料和市(州)复核材料进行评审,对达到创新县工作标准的,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评估。
2.现场评估。根据创新县工作标准,验收组采取看、听、查、访等方式进行现场评估,并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3.结果审定。根据验收组的评估意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综合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报送。
(四)国家审核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实地考察。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在年底公布全国创新县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创新县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市(州)、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使挂牌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各市(州)、县(市、区)要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为目的,把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工作制度和机制为核心,以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为基础,推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强宣传,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在全省逐步建成一批创新县。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四)材料报送。申报创新县验收需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提交县(市、区)自评报告、自查评分表、《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和市(州)复核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