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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大附中开展“争做学法守法好少年,自觉尊宪护宪”宣誓活动
发布日期: 2014-12-26 浏览次数:

12月4日,是全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年法制宣传教育日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 我校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于12月4日早晨举行了全校师生的宣誓活动。

国家确定每年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日,意义重大,目的是让大家在“12·4”前后集中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更应该好好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外出春游、秋游等活动时,《消防安全法》在防火以及其他人身安全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学生行为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四次修正。它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总之,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国家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大师生座谈会上说,我们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古圣先贤的思想,体现了仁人志士的夙愿,体现了革命先烈的理想,也寄托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天做好学生,明天做好公民,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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