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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8 浏览次数: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和创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现将制度全文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附件: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附件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制订本制度。

二、教育督导的基本任务:对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保证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政府教育目标的实现。

三、教育督导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

(二)遵循教育规律;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

(五)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四、教育督导的范围:全区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五、教育督导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金牛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计划和实施意见。

(二)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

1.对区级有关部门、街道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督导;

2.对推进区域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工作进行督导;

3.对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工作进行督导;

4.对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发展任务进行督导;

5.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1.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督学工作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学校视导工作制度;

3.对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条件进行督导;

4.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

(四)对区域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评估监测。

1.对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和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进行评估监测;

2.对区域教育现代化、国际化水平进行评估监测;

3.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现状进行评估监测;

4.根据工作需要,引进社会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区域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监测。

(五)科学使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

1.将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报告区政府、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通报相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2.根据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对被督导单位或其相关负责人提出改进工作、奖惩或问责的意见。

(六)总结交流督导工作经验,完成上级督导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六、教育督导的职权:

(一)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汇报工作;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根据需要,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根据需要,对被督导单位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五)对被督导单位各种违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做法予以制止,或要求限期改正;

(六)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七)提出对被督导单位负责人调整或任免的建议;

七、教育督导的保障:区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履行政府教育督导职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区人民政府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各中小学、幼儿园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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