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天地
快速链接
西南交大附中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6-02-21 浏览次数:

         西南交大附中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有关精神,确保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顺利实施,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我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国助金的发放工作。

一、资助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具有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正式注册学籍,不受户籍限制。

二、资助比例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资助面占全校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7℅以上。

三、资助标准

按照金牛区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为以下三档,第一档:宏志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需要低保证)学生3000元/生.年;第二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每月200元);第三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000元/生.年(每月100元)。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凭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村组)、街道(乡镇)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并在班主任处领取相关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二)班主任组织初步审核申请资助学生的条件,签署审核意见以及学生资助分档意见。

(三)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10月上旬完成受助学生的资格评审工作,并将学生的信息(姓名、班级、身份证、银行卡号)上报到红十字会区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具体程序如下:

五、发放程序

根据上级要求,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全年10个月计发。若受助学生学籍出现异动、休学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停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学期按月发放,每年将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审核。

学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我校统一办理的工商银行卡),要求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也不得冲抵学费。银行储蓄卡必须由学生本人签收保管,不允许教师个人或学校代管。

经分管学籍和资助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资助部门负责发放,受助学生领取国家助学金资助卡须经学生本人签字。若发放资金未到,学生提供银行清单,经银行核实后进行补发。



@2015 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26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