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6〕9号)(下称《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滋蕙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条件、评审要求及工作程序
1.奖励对象。滋蕙计划用于奖励普通高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奖励条件。申请滋蕙计划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两项条件。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时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单位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提交低保证等有效证件后,可不再提交其它证明);品学兼优学生由各校自行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并由所在学校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学生优先享受。
3.名额分配要求。根据《通知》“资金分配应按照中央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重点向连片特困地区等贫困地区倾斜”的精神,各校按照分配名额,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孤残、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校内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都可以申请资助,但应重点奖助二、三年级学生。
4.工作程序。各校应严格按下列程序规范做好受助学生的评审推荐工作:
(1)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填写后的申请表上报学校。
(2)各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区学生资助中心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按有关规定报市(州)复核。
(4)市(州)对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省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省级汇总表”,于10月21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市(州)材料后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确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
(6)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必须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受助学生实名签收。
(7)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8)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二、相关要求
1.各校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奖助对象的评审推荐工作,确保阳光透明,规范操作。若因程序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等工作原因,引发信访等事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受助师生按时、足额领取资助资金。若出现挤占、挪用或贪污资助资金的地方,将按有关财经制度严肃处理。
3.各校于10月17日前将汇总表、申请表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报送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唐芬,联系电话:028-87562667;邮箱:646823395@qq.com。纸质版请送至中心。资金发放后请将学生签字的签收单及发放照片打印件交至中心。
4.项目开展过程中,请各校要留存工作各环节文字材料及影响资料(如项目启动、工作布置、实地走访、评审公示和发放仪式等图片或视频),同时注意搜集典型案例材料,以备检查评估。
附件:1. “滋蕙计划”申请表
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
金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