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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上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31 浏览次数:

各直属高中学校、区管民办高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有关精神,确保我区2016—2017学年度上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成财教﹝20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成2—3档。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办理流程

(一)宣传动员

各学校要通过发放《金牛区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公示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再次向社会公布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补助标准、时间节点、申请方式、审核流程、材料准备等,并按“到班、到人,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班会、家长会”等方式逐班宣讲,让学生及家长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政策。

(二)申请审核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各年级组长代表、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师代表以及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名单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拍照留存)。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班主任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如实、详细填写各项内容,于9月20日前交回班主任处。

3.班主任召集班级科任教师、学生代表初步审核申请资助学生的条件,签署审核意见以及学生资助分档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学校评审小组。

4.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9月30日前完成受助学生的资格评审工作,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将分档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举报和投诉的电话号码,自觉接受社会、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监督。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学校公章,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三)办理学生资助卡

各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全面推广应用工作,切实按照要求做好普通高中资助卡的办理工作,在10月18日前到相关银行网点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资助卡,办理后分发给受助学生,并完善签领手续。

(四)资金发放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最终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同意,根据学校提供的帐号据实拨付资助金。学校须及时将资助金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四、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系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虚领,要确保资助资金全部通过资助卡发放,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国助金资助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完成。2016年9月30日前将受助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交到资助中心唐芬老师处(电话:87562667)电子文档传646823395@qq.com

(三)各学校应加强教育学生对资助卡的保管工作,尽量避免因资助卡的遗失和损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12月30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87562667。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助金名额分配表

2.《国助金申请表》

3.2016-2017学年度国助金资助名单公示

4.国助金发放明细表

5.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成都市金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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