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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督学责任区约谈整改制度【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 2014-08-20 浏览次数:

一、建立健全督导约谈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机制,为学校工作推进提供参考意见。

二、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被督查单位或学校存在的较大问题,要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督导约谈。

三、督导约谈程序:

1.督导约谈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告之相关事项;

2.督导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纪要,报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区教督办);

3.被督导约谈的单位或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告。

四、被约谈对象应按照规定参加督导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督导约谈或不认真落实整改的,上报区教督办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在督导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时反馈情况,填写《督导检查记录》,对于存在较大问题的学校,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成都市金牛区督学责任区督导检查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同时报送区教督办。

六、依据《督导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整改,检查整改效果,并及时向区教督办汇报。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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