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和政务公开,使我区教育督导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责任督学区办理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结果。
二、责任督学区在办理有关事务前,应公开办事依据和程序,事务办理结束后,其结果须让群众知晓的应及时公布办事结果。
三、凡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可通过专门会议、印发文件、金牛教育督导网、公开栏等发布有关信息,必要时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办公室室要在醒目处张挂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的有关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示的范围
凡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的有关督政、督学的区级督导评估结果,区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督导评估及其他专项督导等。
六、公示的要求
(一)凡上述公示范围内的项目在督导评估后,经区教育局审核,都须在区教育网上将其结果进行公示后才能正式发文。
(二)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
(三)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致相关联系人。非真实身份的,不予受理。
(四)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后确有违反有关督导评估规定的项目,将取消相应的评估结果及荣誉,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要求的项目,则正式发文确认其结果并授予相应荣誉。
三、本公示制度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