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按照“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责任督学对责任区的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经常性督导结束后,应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督导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一、督导内容
1.开学工作督导。各责任督学要按照区教育局每期开学检查提纲要求配合相关人员做好春、秋两季的开学检查工作,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指出,反馈到校,并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2.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各责任督学要经常深入学校,走入课堂,持证督导,督促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视非考试科目的教学和考核,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课程目标基本要求,对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督导,保障学生学习的科学性。对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进行督导,帮助教师专业成长。
3.规范办学行为督导。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执教,各责任督学要不定期地到校督查学校课程开设情况、作息时间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等,杜绝一切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在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4.学校安全工作督导。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学校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增强师生安生意识,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5.学校卫生工作督导。对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学校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和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为师生身心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导时间和督导方式
各责任督学以每期春、秋两季开学为时间节点,根据经常性督导的内容,自行安排督导时间和督导进程,并将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结果,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区教育督导室。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