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责任区
快速链接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评估工作的通知【省级】
发布日期: 2015-10-29 浏览次数: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督委办函2015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的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评估标准

评估对象:申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县(市、区)。

评估标准:见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标准》

二、 评估程序

(一)县级自评

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应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评估标准》,对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自评为优秀的,可以向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二)市级复核

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对申报县(市、区)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可为优秀的,可以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送申报县(市、区)的自评报告和市级复核报告。

(三)省级评估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省级评估,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专家对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和市(州)复核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通过审核的县(市、区)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前7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被评估县教育督导部门发出正式通知。

2.组织评估组到被评估县(市、区)开展现场评估。主要程序有:一是听取汇报;二是查阅资料;三是查看责任督学工作现场;四是到学校核查;五是评估组汇总、评分,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向被评估县反馈;六是评估组在评估工作结束1周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3.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审定后,对达到评估标准的县,在四川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厅以正式函件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

(四)国家认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确定认定结果,公布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名单并授牌。

三、 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评估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认真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

(二)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数据、记录等应真实准确,查阅资料为近三年工作资料。

(三)评估工作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客观公正。

联系人:刘汉涛

电  话:028-86145605  邮箱:439725913@qq.com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评估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

四川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备注

A1

领导组织

(7分)

B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统筹领导组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2

未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扣0.5分;职责不明确,扣0.5分;未设立教育督导部门,扣0.5分;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扣0.5分。



B2.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负总责,教育督导部门专人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2

未建立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沟通机制,扣0.5分;无批示指示等实质性工作,扣0.5分;教育督导部门无专人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扣1分。



B3.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专门印发落实文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挂牌督导工作,部署任务,通报情况,提出要求,检查落实。

3

未专门印发落实文件,扣1分;未达到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扣0.5分,累计扣1分;未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咨询会、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征求意见会等, 扣0.5分,累计扣1分。



A2

管理制度

(15分)

B4.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合理划分责任区,每个责任区20所学校以下,为每所中小学校配备责任督学。

3

未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扣1分;每个责任区的学校数超过20所的每超一所扣0.1分,累计扣1分;未配齐所有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的,每缺一所扣0.1分,累计扣1分。



B5.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问责、奖惩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对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工作纪律、行为标准、考勤奖惩和专兼职督学履行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5

未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注册登记及管理等制度,缺一项扣0.5分,累计扣2分;未建立责任督学培训、考核评价、问责奖惩和定期交流制度,缺一项扣0.3分累计扣1.8分;未明确责任督学的工作任务、工作纪律、行为标准的,缺一项扣0.4分,累计扣1.2分。



B6.对挂牌督导工作内容有具体的要求,对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制定有操作细则。

4

未制定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操作细则,缺一项扣0.5分。



B7.制定责任督学实施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制度,保障督导工作有序开展。

3

未制定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制度,缺一项扣0.5分,累计扣2分;未落实报告制度,扣0.5分;未明确规定责任督学定期撰写并提交工作报告,扣0.5分。



A3

督学队伍

(15分)

B8.严格督学选拔聘任标准,规范责任督学资格准入。

3

未制定本县责任督学聘任标准,扣1分;未按本县制定的标准聘任责任督学,每人次扣0.5分,累计2分。



B9.督学队伍的专业基本覆盖相关学科专业和教育管理领域,责任督学年龄结构、层次结构合理。

2

责任督学学科专业覆盖面未达到85%,扣0.5分;45岁以下的责任督学未达到10%,扣0.5分;本科及以上学历责任督学未达到85%,扣0.5分;具有中高级职称责任督学未达到85%,扣0.5分。



B10.责任督学严格履行职责,有效监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

未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检查,扣0.8分;未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扣0.8分;未发挥出学校、学生、家长间的桥梁作用,扣0.8分;发现学校的重大问题隐患,未及时向学校反馈和有关部门报告,扣0.8分;未在每个年度内上报至少一份调研报告,扣0.8分。



B11.制定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内容针对性强,面向专职和兼职、岗前和在职不同情况,开展相关学科领域、评估技术方法分类培训。

3

无培训计划,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国家、省、市的培训,扣1分;未收集整理相关培训资料,扣1分;



B12.培训模式灵活,重视开展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注重提高督学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3

培训形式少于3种,扣2-3分。



A4

工作开展

(15分)

B13.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规范统一制作责任督学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正门口醒目位置,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经常性督导事项等标示明确。为每名责任督学配发督学证和规范的《督导工作手册》,责任督学持证上岗。

3

无统一规范公示牌,扣0.5分;有公示牌但未按要求挂在正门醒目位置,发现一所扣0.5分,累计1.5分;事项不齐全的扣0.3分;未配发督学证,扣0.5分;督学未持证上岗,扣0.5分;未配发督导工作手册,扣1分。



B14.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各督学责任区执行;督学责任区制定督学工作方案;各责任督学制定工作计划报县级督导部门备案,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4

未制定挂牌督导年度工作要点,扣2分;未按工作要点执行,扣1分;责任区无工作方案,责任督学无工作计划,每个扣0.2分,累积扣1分;责任督学未按工作流程开展工作,每人次扣0.2分,累积扣1分。



B15.每次督导前确定重点督查事项;督导后在《督导工作手册》中客观、公正、详细记录,及时向学校反馈,向督导部门汇报,对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向督导部门汇报。

5

督导前未确定重点督查事项,督导后未在督导手册中记录,每次扣0.2分,累积扣1分;有记录但不够客观,公正,详细,每次扣0.2分,累积扣1分;未及时向学校反馈,每次扣0.2分,累积扣1分;没有向督导部门汇报,扣1分;重大问题没有书面报告,扣1分。



B16.撰写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建立督导工作台账。

3

缺月度督导报告,每人次扣0.2分,累积扣1分;缺年度督导报告,每人次扣0.2分,累积扣1分;督导工作台账,缺一个学校扣0.2分,累积扣1分。



A5

保障措施

(12分)

B17.县级人民政府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所需保障条件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

4

未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所需保障条件印发正式文件的,扣4分。



B18.责任督学工作有专项经费保障。

4

责任督学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标准的,扣2分;未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扣1分;经费管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B19.为责任督学提供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4

督学责任区无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扣2分;办公室、会议室等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1分;办公家具、电脑、打印设备、电话、网络等不能满足办公需要,扣1分。



A6

督导方式

(5分)

B20.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域内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对责任督学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

1

未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域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扣0.5分;未对责任督学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的扣0.5分。



B21.在深入学校实地督导的基础上,探索挂牌督导网络评价,积极开展网上督导工作,实现网上工作部署、工作交流、信息报送、意见反馈、考核评价、网络培训及向学校下达整改要求。

2

未实现网上工作部署,扣0.3分;未实现网上工作交流,扣0.3分;未实现网上信息报送,扣0.3分;不能在网上进行意见反馈,扣0.3分;不能在网上考核评价,扣0.3分;未实现网络培训,扣0.3分,不能通过网络向学校下达整改要求的扣0.2分。



B22.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学校、督学及公众之间沟通顺畅,通过交流互动,了解、探讨和解决教育问题。

2

未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的,扣1分;无政府、学校、督学及公众之间沟通交流探讨解决教育问题渠道的,扣1分。



A7

问责整改

(8分)

B23.健全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预警通报、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问责机制。

3

无预警通报、约谈整改、公开公示机制,每一项扣1分



B24.教育督导部门针对问题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

2

未明确整改事项、时限,各扣0.5分;程序不规范、记录不完整,各扣0.5分



B25.责任督学根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

3

教育督导部门未明确责任督学整改任务,扣1分;责任督学未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扣1分;整改工作未落实,扣1分。



A8

结果运用

(15分)

B26.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

4

学校无落实督导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的制度措施及工作机构,各扣0.5分;无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扣0.5分;无督查考核,扣1分;无奖惩问责,扣1分。



B27.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有相关文件,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4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未制定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的文件,扣2分;考核结果未与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扣2分。



B28.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

4

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未建立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参与研究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工作机制,扣2分;虽建立但落实不到位,扣0.5-2分。



B29.督导部门及时总结挂牌督导工作经验并推广运用。

3

教育督导部门未组织本县(市、区)范围内的经验总结与推广活动的,扣2分;对挂牌督导工作经验总结、推广活动不力,扣0.4-1分。



A9

工作创新

(8分)

B30.制度建设有创新。制度建设有突破,较好地推动了挂牌督导工作。

2

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结果应用等方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创新性工作,经评估组综合考评认定计分。


 

B31.队伍建设有创新。创新队伍组织管理方式,促进督学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2

B32.工作开展有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种方式推进督导工作做深、做细。

2

B33.结果应用有创新。拓宽督导结果应用手段,更好发挥督导成效。

2

合计


100




备注

总分100分。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每项一级指标得分率85%及以上,成绩为优秀。

奖励:挂牌督导工作经验在市(州)一级的会议上交流发言或是媒体报道(网站、报刊、简报)等方式进行过经验交流推广的,总分奖励2分;在省级以上组织的会议上交流发言或是以媒体(网站、报刊、简报)等方式进行过经验交流推广的,总分奖励4分。不重复奖励,最高奖励4分,奖分可算作某一个一级指标得分。



@2015 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26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