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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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常规【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 2016-01-08 浏览次数:

一、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

对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推广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责任区督学工作要求

1.责任区督学每学期对责任区内每所学校至少随访督导1次,每次督导工作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督导期间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督查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和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

2.责任区督学要制定具体的学年督导工作计划。定期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责任区工作情况,提交各种过程性材料或报告,对学校存在的特殊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3.督导结束时责任区督学须向被督查单位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即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填写《成都市金牛区督学责任区督导检查记录》或成都市金牛区督学责任区督导检查整改通知书》,同时报送督学责任区办公室。

4.每名责任区督学每学年督导活动结束要提交督导报告或调研报告。报告要真实、客观,全面反映督导活动内容,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5.责任区督学应按照督导工作计划开展督导活动。一年内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督导活动,或参加督导活动的次数累计不达应参加活动次数一半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予以解聘。

三、责任区督学工作方式

责任区督学开展督导活动时至少有两名以上督学同时参加。督学可采取明查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问卷、查阅资料、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

责任区督学培训学习

责任区督学应按时参加责任区办公室或责任区内组织的督学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培训学习,以及多种形式的考察学习和交流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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