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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岗前培训的通知【国家】
发布日期: 2013-12-18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岗前培训的通知

国教督办〔 2013 〕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责任督学履行《办法》规定的职责,迫切需要进行岗前培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做好责任督学岗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培训计划 


各地要根据本地中小学校布局和责任督学数量,认真制定责任督学岗前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明确岗前培训的期次和每次培训的规模,并就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时间以及资金预算等做出安排。培训计划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地区责任督学岗前培训的统筹规划、服务协调和督促检查,实施责任督学重点项目培训;地市和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责任督学岗前培训。

二、明确培训内容

各地要精心设计培训内容。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责任督学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督导的能力;要加强对教育及教育督导相关政策和理论的培训,帮助责任督学提高教育政策理论水平;要加强对督导业务的培训,围绕如何督导中小学校校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资源配置、安全卫生管理等进行具体指导,提高责任督学业务工作能力;要加强责任督学职业道德教育,要求责任督学自觉遵守职业规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突出重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政策解读、现场观摩、案例教学等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各地要高度重视责任督学岗前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安排,由专人负责,并提供专门经费保障,确保在年底前对本区域内责任督学进行全员岗前培训。

2.请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责任督学岗前培训的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联系人:张珣

联系电话:(010)66092048   66053101(传真)

电子邮箱:jybddbzlc@sina.com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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