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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 2014-07-24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在我区发生的各类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教育突发事件的报告和专项督导工作。

二、区域内各学校或教育机构发生以下情况,均应视为紧急重大情况:

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集体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等*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校园暴力事件、校园网络安全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宿舍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自然灾难类事件。包括:暴雨、洪水、地震等灾害。

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教育教学类事件。包括:考试安全,如试题泄密、考试群体作弊等;教师师德败坏,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事件。

6.其它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教育突发事件。

三、一旦发生紧急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学校应在半个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使损失降到最小,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教育局相关科室接学校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四、区教育局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及时有效、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工作,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和专项督导结果。

五、要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督导问责机制,将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应对不积极、处理不妥当的单位和个人,要建议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督导办公室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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