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督导行为,做到依法督政、依法督学、廉洁督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 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开展“廉洁督政、廉洁督学”专项整治行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加强作风建设,杜绝庸、懒、散、浮、拖现象。
第六条 执行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借外出学习、考察、开会之名搞公费旅游、公款消费。
第七条 不干预和插手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不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公款和专项资金。
第八条 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督导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学生和家长,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会员卡等;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
第九条 不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事宜借机收受财物。
第十条 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第十一条 责任督学签订《廉洁督导承诺书》,并认真履行各项规定。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
附
廉洁督导承诺书
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督导行为,做到依法督政、依法督学、廉洁督导,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二、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开展“廉洁督政、廉洁督学”专项整治行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作风建设,杜绝庸、懒、散、浮、拖现象;
五、执行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借外出学习、考察、开会之名搞公费旅游、公款消费;
六、不干预和插手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不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公款和专项资金;
七、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督导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学生和家长,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会员卡等。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
八、不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事宜借机收受财物;
九、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