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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责任督学廉洁督导制度【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 2014-08-06 浏览次数:

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督导行为,做到依法督政、依法督学、廉洁督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  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开展“廉洁督政、廉洁督学”专项整治行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加强作风建设,杜绝庸、懒、散、浮、拖现象。

第六条  执行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借外出学习、考察、开会之名搞公费旅游、公款消费。

第七条  不干预和插手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不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公款和专项资金。

第八条  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督导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学生和家长,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会员卡等;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

第九条  不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事宜借机收受财物。

第十条  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第十一条  责任督学签订《廉洁督导承诺书》,并认真履行各项规定。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

廉洁督导承诺书

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督导行为,做到依法督政、依法督学、廉洁督导,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二、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开展“廉洁督政、廉洁督学”专项整治行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作风建设,杜绝庸、懒、散、浮、拖现象;

五、执行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借外出学习、考察、开会之名搞公费旅游、公款消费;

六、不干预和插手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不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公款和专项资金;

七、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督导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学生和家长,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会员卡等。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

八、不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事宜借机收受财物;

九、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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