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责任区成立时间: 2013年11月20日
督学责任区划分:全区共5个督学责任区,即第一督学责任区(中学组), 第二督学责任区(小学一组), 第三督学责任区(小学二组), 第四督学责任区(民办组), 第五督学责任区(学前组)。
责任督学:
受区教育督导部门委派到指定学校,按照规定职责,规定程序,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的专业人员。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的主要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责任督学督导方式:
1、随机听课;
2、列席会议;
3、查阅资料;
4、问卷调查;
5、座谈走访;
6、校园巡视。
督学到校督导频率: 1-2次/月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校门口显著位置有公布),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联系责任区督学途径:校门口责任区督学公示牌(责任督学姓名及联系方式),金牛督导网站(http://jnjydd.jne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