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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附中住校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5-12-30 浏览次数:

一、常规要求

1.凭缴费收据由生活老师安排入住宿舍,离校时在宿管老师处完清手续再离开。

2.为保障学生的住校安全,住校学生必须身体健康,不得隐瞒病情。

3.按时归寝和安静就寝,严禁在外过夜、留宿他人或带他人进入宿舍。

 4.因病、因事中午或晚上不在校住宿,在生活老师处领取请假单,填好后由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签字准假,并交德育处盖章后交公寓老师。

5.不得私自滞留在宿舍内,因病确需在宿舍休息者,必须向生活老师出具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签字的证明。

6.中午l:00和晚上10:00安静就寝,严禁打闹、喧哗、打架斗殴。早上6:40起床洗漱,吃完早餐后,带上学习生活用具,按时到教室。

7.严禁抽烟、喝酒、赌博,看黄色、言情等不健康书刊,宿舍内不准下棋、打扑克、打球和张贴不文明、不健康画片,讲低级趣味的无聊话。

8.不准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及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进宿舍,严禁点蜡烛看书。

9.严禁偷盗或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书籍,贵重物品不带人宿舍,钱财自己妥善保管。

10.室长安排室员轮流打扫卫生,做到安静、干净、整洁、整齐,符合要求,经得起检查。

11.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和设施,维护周边环境卫生,严禁乱吐、乱倒、乱涂、乱画。

12.每星期天晚7:00前返校,上住校生晚自习,有事有病,必须由家长打电话请假,之后必须出据家长签字的请假条。

13.每周期二作为宿舍大扫除日,各室长作好安排,德育处组织检查评比。

二、处罚规定

  1.对无故不归寝者,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纪律处分。

  2.对有偷盗行为者,发现一次,立即取消住校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3.违反规定,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点蜡烛和蚊香等,造成火灾事故,肇事者当负全部责任,并立即取消住校资格。

  4.拒不开门接受管理员或值班老师中午12:50一l:20和晚上10:20一11:40的检查,视为违纪,接受老师批评教育。

  5.住校生个人违反常规要求中任一条,除造成损失造价赔偿外,填写违纪说明书一份,由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签字,家长签意见后第二天下午放学前交德育处备案,不按要求完成则取消住校资格一周以上。

  6.住校生集体违反常规要求,个人分别填写违纪说明书一份,集体整顿,并做一件有影响的公益事情,情节严重的,集体取消住校资格一周以上。

  7.若个人或集体两次违反常规要求,集体取消住校资格一周。并依据《中学生守则》,视表现再决定取消或执行。被执行者,将通报家长,并给予年级通报批评和取消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思想品德评定等级在良好以下,是团员的还影响团内评优推先。

  8.严重违反住校纪律者,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住校资格和其它纪律处分。

三、奖励规定

  1.每期一次寝室环境设计比赛(要求美观、素雅、体现良好校风、学风、有创意),学生会组织评选小组,对优秀设计给予奖励,并摄影展出。

2.结合德育处、生活部、宿管、管理员对宿舍的卫生、内务、纪律、财产检查以及设计结果,每期评出个人、寝室先进并给予精神奖励和不同等次的物资奖励。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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